十五届▪第13期||“染色”小鸡怎能当宠物售卖? |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22/7/29 16:47:12 阅读次数:29146 |
“染色”小鸡怎能当宠物售卖?
县政协委员冯正兰、赵贤猛等委员反映:近段时间以来,城区幸福小学附近和建兴镇等地有小商贩把刚孵化的小鸡染上颜色,当作宠物在学校门口售卖。众多小学生出于好奇,争先购买,商贩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就能卖几百只。据了解,这些销售的“染色”小鸡,大多是养殖场淘汰的幼雏或卖不出去的公鸡仔,不少是病鸡,既未进行防疫处理,也没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价格便宜,不易饲养,不但容易对孩子产生身体及心理健康危害,还存在禽流感等疫病传播风险。对此,特建议: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 力度,及时制止临街售卖“染色”小鸡的行为。二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售卖“染色”小鸡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三方面,农业农村部门要重拳出击,坚决查处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的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人畜健康安全。 二、严管严控源头。一方面,要追溯“生产”源头,斩断“染色”小鸡生产利益链,通过防疫普法宣传、无害化处理政策宣讲等途径引导养殖户合理处置“过剩”鸡苗,杜绝“染色”小鸡流入市场。另一方面,要管控“消费”源头,教科体局及城乡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消费观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小家禽,阻断“染色”小鸡消费市场。 三、有力有序发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加强对宠物市场监管,规范商贩和市民医治、运输、销售、饲养宠物等行为,及时清理流浪动物,坚决斩断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证明的宠物流通途径,维护行业稳定安全发展;要正确引导广大市民合理饲养宠物,并落实科学免疫措施,杜绝人畜共患疾病的案例发生。
(南部县政协办公室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