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8期|| 整治私搭乱建 确保居有所安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22/7/29 11:57:54 阅读次数:25185

 

 整治私搭乱建  确保居有所安

 

县政协委员喻强反映: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教训惨痛,我县城乡也存在着较多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据调研分析,违法建筑频繁出现、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搭建门槛低。建筑的搭建成本低廉、技术要求低有些房屋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就能在短时间新建或改造一间平房,一旦租赁给商户经营小店、储存货物或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能获得颇丰的额外收入。周围住户多因“远亲不如近邻”,碍于情面而不愿出面制止或举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羊群效应”更为明显,一家搭建,左邻右舍紧随其后。

二是整治成本高。对私搭乱建行为,执法部门怕“啃硬骨头”,大多以教育批评、责令整改为主,行政处罚较少,起诉的更少。这与私搭乱建所产生的个人利益相比“不痛不痒”,难以达到震慑效果。对拒不整改的,则需要启动司法程序申请强制拆除,而拆除的费用多由各地财政承担,这无疑又增加了执法部门的工作量和财政负担,导致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监管难度大。很多民众对房屋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管理常识知之甚少,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增加建筑负荷、侵占公共空间等潜在危害认识不够私搭乱建一般是在业主自有房屋范围内或邻近地点施工,私有范围和共有空间界限不易确定,城乡公共空间享有行政强拆权的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发现很难进入业主私有空间开展执法,由此增加了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能让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在我县发生,整治私搭乱建行为刻不容缓。对此,特建议:

一、迅速摸清现状,全面开展整治。一是迅速摸清底数。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对辖区所有小区顶层、老旧小区和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实施最严格“体检”。通过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数量、分布情况等,建立排查隐患台账,为后续整治打好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违法建筑责任人,实行“一户一策”,分级分类科学周全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整治到位。三是坚持常态化治理。要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逐步减少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营造长效安稳的社会居住环境。

二、强化业主约束,突出常态监督。一是增强业主约束力。将私搭乱建纳入村(居)规民约、业主公约范畴业主专有部分权利和共有部分权利一定合理、合法的限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作用,可依据村(居)规民约、业主公约,私搭乱建责任人进行教育、制止或处罚。二是强化源头乡镇(街道办)或主管部门要引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者接到业主投诉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作出禁止私搭乱建行为的劝告,对劝告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制止、不报告甚至包庇、纵容私搭乱建行为的严惩重处。三是发挥好网格作用。周边村(居)民一般能最先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可结合现有的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网格制度,在农村以每十户人、在城镇以每栋楼或视觉较好的高楼层住户中设立网格员、防火监督员,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和监管私搭乱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三、健全联动机制,营造守法氛围。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办)要建立联动机制,“九龙治水”为“攥指成拳”,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形成齐抓共管、常态“体检”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畅通违建信息共享渠道,市政单位对违建筑坚决不予通水、通电、通气,执法部门对其产生的非法收入要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此生产经营单位个体一律不颁发生产经营许可,不对此类商户进行年检。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乱搭乱建行为的界定标准、处罚范围和处罚方式,让广大群众把防水治漏、房屋装修等正常建设同乱搭乱建区分开来,知道法规界限在哪里,知道违法成本与后果,不敢轻易触碰建筑法规红线。

 

 

                             (县政协提案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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