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第6期||关于规范管理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 |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22/7/29 11:53:26 阅读次数:29222 |
关于规范管理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的建议
县政协委员蒲洪庚、何海伦、谢辉:近年来,我县一些中小学校附近的校外托管机构快速发展,虽然解决了部分家庭照管难、接送难问题,但也存在监管不到位、运营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位,配套制度缺失。一是主管部门不明确。托管机构监管工作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发改、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但目前还没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导致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二是监管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其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在监管时仍“摸着石头过河”。三是日常监管有漏洞。个别在职教育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或为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及经营便利;部分托管机构以照管学生为“幌子”,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课外辅导,与国家“双减”政策背道而驰。 二、从业结构复杂,行业运营较乱。一是托管主体多样。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由私人开办的专门托管班,一般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内;二是退休教师或个人利用自有住房、临街店面,主要对亲戚、朋友家孩子采取“家庭作坊式”托管。二是从业人员混杂。“家庭作坊式”托管机构居多,其从业主体和人员主要包括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三是运营不够规范。托管机构目前无明确的收费标准,每月收费在300~1500元之间,且一般都未签订托管协议,权益和责任不清,极易产生矛盾纠纷。 三、托管场所简陋,安全隐患突出。一是托管场所较简陋。大多“家庭作坊式”托管机构,开办者无证上岗,托管场所多在居民楼内或沿街店面,条件简陋、环境不优。二是食品安全难保障。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未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未执行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及留样等管理制度,消毒设施、卫生条件不达标;工作人员无健康证,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安全隐患风险大。部分托管机构学生人数较多,空间比较狭窄,且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备,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难以逃生和实施救援。 为促进校外托管行业健康发展,特建议: 一、明确监管职责,促进行业规范运行。一是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校外托管行业的管理,可借鉴广西、惠州等地工作经验,尽快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区分专业托管与亲友代为照管学生的属性界限,明确行业标准。二是尽快厘清管理职责。明确牵头政府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涉及托管监管的发改、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消防、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尽快查处“托辅”行为。强化对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在职教师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或为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的行为。 二、深入摸排情况,常态开展日常监管。一是积极摸排登记。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属地街道(乡镇)、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摸排、系统登记,便于对症施策。二是分类整改提升。对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托管机构,督促其按照各行业部门现有要求补齐营业手续、完善从业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安全保障,确保软硬件达标。对管理混乱、条件简陋、隐患突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常态开展监管。实行托管机构向托管学生所在学校、辖区乡镇(街道)或社区落实“双备案”制度,县教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定期联合检查、消除隐患。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监督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家长(监护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从业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行业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知识等方面,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资质证书,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三是提升服务质量。要督促校外托管机构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事项,完善从业规范。
(县政协办公室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