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兑现优惠政策 助力招引企业发展 |
建言献策 加入时间:2022/1/21 10:27:52 阅读次数:43711 |
依法兑现优惠政策 助力招引企业发展 县政协委员 蔡亚军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力招商引资,积极承接成渝“双核”产业转移和产业外溢。县经开区入驻企业150余户,全县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70亿元,荣获全省工业强县示范县。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方面,2018年以来,县经开区需兑付招商引资企业产业转移补贴和设备补贴等共计34784万元,目前已兑付17953.1万元,累计下欠16830.96万元,其中,仅英联达、双渝科技就分别下欠2160万元、1800万元。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达到兑付条件应兑付8442.5万元,未达到兑付条件目前暂时不应兑付共计8388.46万元。据调研,造成无法及时兑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开发区发展资金保障不到位。根据《南部经济开发区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每年筹措资金不少于2亿元,用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主要来源:一是县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二是县经开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净收益1.9亿元;三是开发区内企业税收年增长10%以上的地方留存部分;四是其他资金。截止目前,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并未完全拨付相关资金。 二、招商引资企业履约不到位。2018年以来,我县抢抓工信部定点帮扶与东西部协作发展契机,通过“以商招商”,沿链签约招引120余户企业。这些企业落户南部后,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诸多原因,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给园区兑付优惠政策带来较大风险,加之一些企业落地后,没有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事项,在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值税收等方面达不到兑付要求。 三、资金审批兑付不及时。根据《南部经济开发区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使用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按“三重一大”规定程序审批安排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研究不及时或审批后因资金困难而难于兑付现象。 政策兑现不及时的问题将严重影响南部招商引资和对外形象,导致部分有投资愿望的企业徘徊观望或落户他处。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持续做实工业发展资金,坚决依法兑现优惠政策”。对此,委员们建议: 一要全力保障发展资金。一方面,县财政应按照《南部经济开发区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每年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工业发展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保障园区企业发展。二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经开公司保障园区的能力。根据省委明确的园区实行“管委会+经开公司”发展模式,要进一步突出经开公司保障园区发展的作用,减轻经开公司承担的本应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资金保障责任,让经开公司用有限的资金更好的保障园区建设和发展。 二要及时兑付政策资金。一方面,要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资金兑付流程,每季度由一名县分管领导牵头,县经开区、经信局、经合外事局参与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按“三重一大”程序审定,按时兑付优惠政策资金。二方面,进一步强化招引企业履约跟踪问效,深入推进“双兑现”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协议履约,达到条件后及时申请补贴资金兑付,对签而不建、圈而不建,开工后建设进展缓慢、迟迟不能竣工投产,投产后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直接取消其优惠政策,依法收回土地。 三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督体系,并将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作为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方面,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三方面,做到重信守诺,认真履行政策承诺与合同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毁约。因国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政府承诺与合同约定变更的,要依法按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