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广场不应当作“自由市场”使用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14/5/26 18:35:53 阅读次数:142830

 
市民广场不应当作“自由市场”使用
 
市民广场是供市民使用的公共场地,一般具有集会、娱乐、健身等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休闲功能逐渐被挖掘拓展,如市民跳舞、唱歌、练字、散步、夏日纳凉等等;当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还能起到疏散人群的应急作用。我县城区的新世纪广场、益民广场、柳林广场、万达广场、新政府市民广场等,给市民休闲提供了自由的空间。
然而,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和经济日趋繁荣,城区广场经常上演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一是广场被商贩占据。广场上各类商家和无证摊贩云集,有搭棚宣传婚纱摄影的,有卖烧烤串串、凉粉、冷饮等小吃的,有房产商做广告卖房的,有设置儿童游乐园的,有商家促销内衣内裤、床上用品和家电的,有手机包膜的,有卖水果的,以及各类地摊商贩……尤其是节假日,市民广场俨然成了喧嚣的自由市场,不仅侵占了市民的活动空间,还直接给过往市民带来不便。
二是广场环境受到污染。商家、小贩为了揽生意、搞促销,一家比一家叫卖声大,伴随着高亢的流行音乐,夹扎着人声鼎沸,巨大的噪音让过往市民不堪其扰。由于商家只顾赚钱,忽略广场设施保护,加上人群拥挤,经常出现地砖、坐椅、路灯、景观灯等被人为损坏,行道树、绿化带遭受践踏,严重影响了南部“国家卫生县城”的形象。同时,交易结束后产生的塑料袋、油污等垃圾严重污染广场环境,市民和环卫工人怨声载道,热切期盼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能出面疏导、管理。
市民广场被公然侵占,场内公共设施屡被破坏,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危害公共安全,也给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带来诸多不便,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顽疾”。
对此,建议:
一是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日常监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整治,坚决制止商家、无证摊贩在城区广场乱摆摊点,确保广场空间不被商贩侵占,保护广场设施不被无端破坏。为防止摊贩回潮,监管部门要增派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并着重加强夜间管理。对不遵守规定的商贩、与城管“打游击”的无证摊贩,要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扣押其相关工具,早日还广场整洁有序的环境,还自由舒适的场所于民。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疏导商家小贩。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街道社区要以“六五”普法、建设“法治南部”为契机,利用巡回宣传车、文明劝导队,加强对商贩的法治教育,使其懂法、守法、依法经商,引导其“座商归店”、“行商归市”。同时,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合理规划、修建小吃一条街,疏导一些为了生计的小贩到指定地点经营。
 
(政协南部县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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