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
建言献策 加入时间:2013/11/21 17:05:39 阅读次数:146923 |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地处嘉陵江流域,区域内中小河流纵横交织,水系发达。县城和大多数场镇依江临河而建,每到汛期,老百姓忧心忡忡。特别是近年来,县内多地频繁遭受洪灾,县城老城区及部分乡镇的街道、住户被淹,居民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改变河流岸坡频繁垮塌、河道越来越窄、淤泥积淀越来越厚、防洪能力逐年下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务部门抢抓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编制完成了《南部县“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主要针对流经建兴、定水、河东、永定、老观等5个场镇的西河、宝马河、长滩河、老观河等4条河流,共治理河道22.5公里,新建堤防10.7公里,工程总投资1.2亿元,建设期限为2013—2015年;同时,县水务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新增菜子河升钟场段、西紫河东坝场段两个防洪治理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目前,除新增的两个项目外,其余规划已通过了省水利厅立项审查,并完成了工程设计。宝马河建兴段、长滩河河东段防洪治理工程正按规划实施。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防洪基础薄弱,水利设施老化。我县现有的中小河流要么没有堤防及水利工程,要么是上世纪计划经济年代群众投工投劳建成,这些工程大都存在设计标准过低、建设施工质量差等诸多问题,加上年久失修,未及时得到维护,防洪能力日益锐减。 (二)前期工作滞后,防洪标准不高。由于我县的中小河流地质复杂,工程范围人口密集,居民房屋较多,设计施工方案要求高,投资、质量及安全控制困难,加上征地拆迁阻力大,施工季节性较强,都严重影响了前期工程进度。近年来,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洪工程建设,并逐年加大了投入,但由于规划滞后,我县的中小河流防洪工程设计标准不高,一些河段仍处于未设防状态,防洪保障体系不完善,很容易造成“大雨大灾、小雨小灾”。 (三)河床淤积严重,河道日趋萎缩。我县属丘陵地带,中小河流为山区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来临,暴涨暴落。由于不合理的采砂、向河道倾倒建筑弃土及弃碴,多年未进行清淤等原因,致使河床淤积抬高,河道变窄变浅,蓄水与排泄功能大幅度降低。 (四)配套资金不足,治理工作滞后。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有效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匮乏,如我县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来,需由地方政府解决的勘测设计、征地拆迁、建设管理等配套资金达800余万元,却因财力不足而未能落实,严重制约了工作进展。加之,近年来,“两工”政策取消,群众集资困难,中小河流的治理资金短缺,导致我县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意见及建议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治理。为更好地造福溪河两岸的居民,委员们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河流治理不是单纯的水利工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在项目实施中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以加强组织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地制宜,完善规划。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治理的原则,根据我县河流分布实际,按照新《防洪法》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中小河流域治理总体规划》,提高设防标准,做到一步到位,以形成纵横相连的排涝体系,切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分步治理。在部署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要排出治理日程表,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具体工作中,可按照先中心场镇,后一般乡镇;先集镇、人口密集区域,后基本农田设施、场镇以外河段的步骤逐年进行治理。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要围绕进度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把民生工程建成精品工程,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本着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的原则,按防洪规划和设计要求,加大场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场镇排涝标准,以确保汛期排水通畅。 (五)联合发力,共同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作为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必须把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征地拆迁、景观建设、污水管网建设等城镇发展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水务、住建、国土、房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困难,既避免日后建设中损毁堤防,又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六)多方筹资,强化保障。实现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需要多方筹措资金。一是抓住国务院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专项规划,取得中、省的资金支持。二是要逐年增加县财政投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以解决前期项目经费,推进治理工作进程。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实施项目运作,搭建融资平台,结合河道两岸土地整治和开发,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按规定划出一定比例(10%)用于配套投入,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