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12/11/16 8:58:44 阅读次数:118624 |
今年中秋节、国庆节连续8天长假,全国各大景区游客爆满,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人社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施行近5年的情况看,效果不尽如人意,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据有关资料显示,只有近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另有三成以上的人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还有三成以上的人“偶尔享受”带薪休假;从单位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相对好于企业,又特别是私企更难以落实。关于未休年休假的补偿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未能落实,而且有的还将单位发放未休年休假的补偿视为违纪。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未能落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各级政府对此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不够重视,有的地方甚至还出台一些违反制度的规定;二是处罚力度不够,对不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的单位或企业基本上没有处罚;三是员工较之于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不敢主张自己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建议:职工带薪休假,不仅仅是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个民生问题。政府要在提高带薪休假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严格规定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安排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带薪休假,让所有职工每年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机会。各单位、企业应制定安排职工休假的实施方案,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应认真督查各单位对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又经本人同意不安排休假的,要严格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依法保障每个职工都充分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