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部 花 灯 |
文史资料 加入时间:2012/10/8 11:19:46 阅读次数:146604 |
南 部 花 灯 花灯戏起源于汉代,盛行于唐代,到了宋代遍及民间。南部县店垭花灯是明末清初传入。它是以歌舞、灯、龙、高足狮舞为主的地方戏。店垭花灯从明清以来,逢年过节长期在乡间演出,它是以黄、白二龙,高足狮子,灯、锣鼓、唢呐、二胡为主的古老民间小戏。唱腔分正调和花调,以民间小调、神歌、佛歌、山歌、圣谕调子、端公调为一体的民间歌舞等多种技艺的戏曲。它诙谐通俗、质朴健康、载歌载舞,见人唱人、见物唱物、妙趣横生,具有浓烈的乡土气息。其唱腔高亢悠扬、粗犷奔放,吐词亮腔、字正腔圆,带有浓厚的民歌情趣。其舞蹈性强,有“无舞不成灯”之说。由于生长在民间,反映的都是乡民的人生理念和审美情趣,因而为人们喜闻乐见,并称为“农民灯戏”或“坝坝戏”。 灯戏源渊于傩戏,其间经过“跳坛”这一发展阶段,可用“傩—坛—灯”来标明它的成长轨迹。元宵节迎花灯的习俗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我国历代花灯的制作十分讲究,品种繁多,元宵节期间热闹非凡,夜夜笙歌,通宵达旦。花灯逐渐发展为元宵节的重要活动,其规模相当浩大,观灯人潮万头动,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无不出外赏灯。如明代大才子唐寅有诗云:“有灯无月不娱人,有月无灯不算春。春到人间人心旺,灯烧月下月如银。满街珠翠游村女,沸地笙歌赛社神。不到芳尊开口笑,如何消得此良辰。” 灯戏是明末传入南部县境内。分布于南部县店垭乡、保城乡、柳树乡、大桥镇等地。它具有极丰富的地方特色和浓厚的民间乡土味,内容丰富多彩、千姿百态、琳琅满目,具有各种戏剧技巧和高难度的动作,音乐朴实明快、优美动听。灯戏既能逗人高兴,又能教育人。 花灯当时是用竹子和彩纸制作,制好后再写上诗,书画,贴上剪纸,演出时有青、黄二龙和高足狮舞,还有各种舞蹈,从正月十三到十五通宵为群众演出。 每逢节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真正与民同乐的戏曲就是灯戏,演出形式生动活泼,方言传唱,载歌载舞,粗犷奔放,恢谐风趣地表现民间生活。如“薅秧歌”、“八件衣”、“杀狗惊妻”、“双槐树”、“王宝钏”、“母女会”、“请长年”、“湘子度妻”、“吃糠剪发”、“招女婿”、“抢财神”等戏曲,充满了淳朴清新的泥土味,除了春节,元宵外,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也要演出灯戏,所谓“一堂歌舞一堂灯,灯有戏文戏有灯。庭前庭后灯弦调,满座捧腹妙趣生”。演员们表演起来动作夸张,又赋于舞蹈的特点,深受人们的喜爱。 灯戏一般是晚上在院坝里演出,中间一盏2米多高分四层的主灯,院角有四盏1米高的站灯,四周有各种花灯,表演者就围着主灯向观众进行表演。 主要作品有:十二月绣花、彩龙比舞、彩莲船车灯、茶灯歌(耕地、种茶、采茶、制茶、买茶、渗茶、谢茶等)、十二月采花、夫妻观灯、贾和尚、耍猴子、高足狮子、花蓝灯、跑马灯、耕地、放牛等四十多个剧目。 (县文化馆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