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县级部门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2/7/31 10:15:14 阅读次数:150763 |
中共南部县委办公室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南部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县级部门与县政协 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为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县级部门同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对口协商,共同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南部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与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重要意义 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组织和联系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具体组织形式,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县级各部门进行对口联系协商,是一个重要的联系渠道和协商平台,具有经常性、专门性和广泛性。坚持对口联系协商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措施; (二)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 (三)县级各部门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四)有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五)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有关党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八)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除经常性的联系协商外,当年需要专题协商的内容、项目,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的对口部门负责人联系会上议定。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县级各部门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应邀请县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本部门的县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有关的县级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县级各部门对县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考察、调研、视察活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热情接待,如实介绍情况,并力所能及地解决活动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县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在组织这些活动时,应与县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三)县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组织的廉政、财政、税收、国土、物价等检查活动和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应邀请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参加。 (四)县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对县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送交的调研报告和委员会书面提出的提案、建言献策、社情民意等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作出答复。 (五)县级各部门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材料,应抄送县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参阅,对一些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要进行协商并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所形成的调查报告、重要资料也应送对口党政部门参阅。 (六)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对口单位负责人联系会,互通信息,交换意见,议定当年需要联系协商和调查研究的内容,以及有关问题。 四、明确对口协商联系的部门 县级各部门按工作性质、职责,分别对口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一)负责与县政协城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财政局(国资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公积办)、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招商引资局、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区、烟草专卖局、人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发行、邮储行、商业银行、红岩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一局、公路管理二局、交管所、路政大队、航道段、海事处、人保寿险、石油公司、盐业公司、南运南部分公司、南部采油作业区等。 (二)负责与县政协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农工办、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技中心)、水务局(提管局、水产渔政局、水保局、武都引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八尔滩管理处)、农牧业局(农机局、农广校、农技中心)、水管局、蚕桑局、粮食局、气象局、扶贫移民局、供销社、盘电公司、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单位。 (三)负责与县政协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整治中心、统征办、国土执法大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执法大队)、园林局、房管局、环境保护局、城管执法局、城监大队、环卫局、创建办、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及建设系统有关企业等单位。 (四)负责与县政协提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人武部、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防邪办、维稳办、大调解中心)、法院(执行局)、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工监督室、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目督办、党校、信访局(接访中心)、县直工委、政务中心、保密局、机要局、编委办、审计局、质监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单位。 (五)负责与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文明办、县委报道组、干函站、文联)、广电局、网络公司、文体局(图书馆、文化馆、文管所)、人口计生局、升钟湖景区管理局、卫生局(红十字会、农合中心、爱卫办、卫生执法大队)、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招生办、进修校、教研室、电大站)、旅游局、新华书店、各中小学校、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单位。 (六)负责与县政协社会联谊文史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县委统战部、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老干局、宗教局、台办、外事办、县志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城乡保险局、医保局)、档案局等。 五、对口联系协商的几点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的重要意义,增强民主意识、协商意识和统战观念,自觉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 (二)县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协商的具体制度并纳入议事日程。对口协商联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以便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落到实处。 (三)县级各部门在开展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座谈会、总结会,认真检查对口协商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办理效果。 中共南部县委办公室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南部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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