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部县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2/7/31 10:12:16 阅读次数:142936

 

政协南部县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11227县政协十三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民主评议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推动政府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我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推进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南部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以推动部门工作为目标,把注重整改提高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全过程,旨在广泛吸收民意,就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批评和意见,帮助被评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条  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监督的原则。利用民主的、协商的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意见建议,着重查找群众反映强烈、对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体现民主监督特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基层和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对被评议单位的成绩实事求是地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指出并中肯地提出建议,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

   (三)效能与发展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讲究实效,立足于提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推动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主体

    民主评议以县政协委员为主体,适当邀请驻县省、市政协委员参加。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我县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和省市驻县垂管单位。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

   (三)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

   (四)对政协的提案、建言献策、调研视察报告以及协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建设及勤政廉洁的情况。

   (七)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确定的其它需要评议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工作在县政协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协分管联系副主席牵头组织实施。被评议单位由县政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县委同意。

    第七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准备、评议、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办公室及秘书处负责与被评议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制定具体的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被评议单位按照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评议阶段

    1、召开县政协常委会议暨民主评议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部分省、市、县政协委员参加。会议的程序为: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与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质询、评议和沟通、交流;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2、形成民主评议报告。县政协根据所了解情况、评议意见撰写形成民主评议报告,送达县委、县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被评议单位。

   (三)整改阶段

    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民主评议报告全面总结自身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向县政协和有关方面报送关于接受评议和积极整改情况的综合报告。县政协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可适时以视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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