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加强县政协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三 、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纪国法。通过学习,使每位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四 、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和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巡回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要做到分层次、有重点。在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的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
六、党风廉政教育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考核
1、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负总责。
2、对不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教育制度不落实,教育活动不经常,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3、把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列为每年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对党风廉政教育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