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及公开制度 |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2/7/31 10:04:37 阅读次数:146272 |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节省开支,从简办事,一支笔审批。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实行会计管帐,出纳管钱,钱、帐分离。 3、需报帐的一切票据及机关福利发放,必须先批后报或发放,未批就报或发的视为无效,按财经制度处罚当事人,并追究其责任。 4、每月28日—30日为单位会计、出纳做帐日,当月的帐当月做。下月2—3日由会计将上月的帐和票据送常务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审查。 5、财务人员要照章办事,不挪用公款,不能将公款借与他人,若机关工作人员因非常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在经费许可的条件下,必须报主席、常务副主席批准。 6、半年和年终各公布一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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