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机关小车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2/7/31 10:03:13 阅读次数:142373

 
为了加强机关小车管理,确保政协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用车,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1、本机关四辆小车为工作用车,首先保证本会领导(调研员)工作用车,其次是机关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用车,退休的历届老领导需用车由办公室统筹。
2、小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派,原则上用车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3、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办公室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出车,事后及时补领派车单。
4、严格费用报销,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25日到办公室主任处签字报销有关费用,即燃油费(夏、冬季每100公里20公升,春、秋季每100公里15公升)、出车补助费、过路费、住宿费等,凭出勤天数领取出勤费。
5、严禁驾驶员无派车单出车和酒后开车,无派车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出车。因酒后开车和出私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及违犯交通规则的罚款等一律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同时,发现一次并扣其年终安全奖的1/3。
6、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若发现一次扣其年终安全奖的1/3,累计三次自动交出车辆钥匙,并书面说明情况。
7、严格车辆修理程序,小车有故障需一般性修理县内必须先报办公室主任(若需大修由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主席),由办公室主任派财会人员同驾驶员一道与修理企业议定费用,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同时,1000元以上换件必须将旧件带回,否则不予支付修理费。县外出车途中修车,必须有乘车人签字,方可报销。
8、驾驶员要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做到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其年终安全奖按有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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