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不容忽视


社情民意  加入时间:2012/7/30 15:47:20 阅读次数:1634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根据相关部门的监测显示,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嘉陵江总体属于∏类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县供排水公司的出厂水水质平均达标率在98%以上,但末稍水(即居民水龙头出水)的合格率仅55.2%。近年来,县城区爆管停水及居民自来水出现“青苔水”、“黄水”、“红线虫水”、“泥沙水”等现象时有发生,居民意见很大,就其原因:一是老城区的部分地下管网设施老化,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锈蚀的水管管壁变薄,承压能力降低;二是管网铺设布局不尽合理,特别是老城区,由于档案资料缺失,在街道整修、旧城开发施工等过程中经常挖坏地下管网;三是管道本身质量较差,造成水压偏低和水质降低;四是一些小高层建筑因水压不够,在楼顶自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环境较差,管理不到位,处理不规范,从水厂供给的干净水极易被污染;五是县城人口急剧增加,住户增多,导致供水总量加大、供水压力不断增大;六是管网改造维护资金缺乏,一些陈旧管网多年未得到改造更新,等等。
    要彻底改变我县城市供水现状,必须从原水、制水、输水全过程保障水质安全,促使县城供水整体功能提高。为此,县政协在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嘉陵江历来是南部县城的饮用水源,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保护。一要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二要科学规划嘉陵江及其两岸的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评估,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三要切实加强岸滩湿地保护,合理采挖沙石,严格监管老鸦场对面的鸭嘴小岛;四要强化生态保护,保护好两岸植被,大力植树造林,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和人畜粪便、污水排入河道;五要加大执法和监测力度。
    2、统筹规划并建立供水管网系统。一是将饮用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大城市发展的要求,科学布置供水干管和支管,在城区道路主干线一侧的人行道下集中规划布置地下管网廊道,作为供水管道及其他管线的公用廊道,支管连接干管和用户;二是选择先进的管道材质,确保管材既满足供水水压,又不产生二次污染,达到维修量少、水头损失小的效果;三是加强管网建设的质量控制,供水管道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特别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四是切实加强供水通道保护,包括从取水口到制水厂再到供水干管、支管的通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建设永久性建筑;五是及时收集整理管网项目建设改造的文字资料和图表资料,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在供水管网管理自动系统中更新,以保持管网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大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力度。老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是政府承诺2012年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县政府应结合用户诉求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具体改造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媒体和供排水公司自身两个方面的宣传作用,让用户知情、理解和支持。二是大力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在公益项目上的支持力度,减轻承办单位和用户的负担,把实事办实、办好。三是整合技术、设备、人力、物力,齐心协力,攻坚破难:按照管线供水区域,从头至尾,精细规划,采用工厂化方式按设计预先配置制作;集中人员和技术,在对用户影响最小的时段内,快捷、安全、高效的完成特定区域管网的改造;实施备份预案,对施工区域带来的用水不便,可采用供水车给予最大限度的保障,让用户满意。
    4、规范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及管理。县政府应根据我县二次供水的现状和需求,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制定我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县城二次供水现状和需求调查,制定整改方案,特别是对老城区上个世纪修建的楼顶水池要坚决予以拆除,确需二次供水的,必须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采用现代技术规范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未经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5、尽快确定并保护好备用水源。目前,县城区人口已达30万人,居民无时无刻都离不开水,县政府必须尽早规划安全饮用水备用水源,以防在嘉陵江水遭遇污染的情况下有安全水源可用。目前,可考虑将西河作为县城居民的备用水源,县财政、发改、建设、环保、卫生、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尽快落实备用水源的建设与保护工作。
    6、多渠道筹资加大资金投入。作为公共事业的城市供水,在建设的资金投入上应以政府为主体。一是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二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增强企业筹资能力,政府应对不到位水价进行补贴,对政策性减免水费进行补偿;三是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编报供水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争取尽早纳入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供水设施。


(县政协农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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