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34期)
2011年4月26日,县政协十二届六十一次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讨论我县大、中、小型水库灌溉渠系和塘库堰整治工作。会议认为,近些年来,由于县委、政府加大了对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力度,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明显好转,特别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要求和防灾减灾、平衡生态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大多在野外,且多突击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规划不尽合理,设计、建设标准不高;又不断地遭受自然和地质灾害的危害;加之渠系整治投入有限,特别是由乡(镇)村社管护的斗渠、农渠、毛渠问题较多,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突出重点,做好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2011年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扎实搞好我县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体现求实。同时要组织编报好项目,纳入水利项目储备库。
二、积极主动,争取项目
“十二五”期间,中央将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水利、发改等相关部门应抓住机遇,积极主动与上级相应部门衔接,力争中、省在我县水利项目投入上有一个新的突破,与建设丘区经济强县相适应。为此,县政府应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前期的人力、财力投入力度,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数量与农业大县相匹配。
三、全面普查,实施整治
由于我县大、中、小型水库灌溉渠系和塘库堰使用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损毁日趋严重,县政府应结合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对水利工程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对查出的病险工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将年度下达项目资金和其它筹措资金打捆,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治。在工程实施中要规范操作,保证工程建设的技术和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使老百姓能够长期得实惠。
四、夯实基层,强化管护
水利设施长期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大中型水库的干渠、支渠都有专门的机构管护,并有部分投入;而斗、农、毛渠小微水利工程由乡(镇)、村、社管护,在经费、队伍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落实管护和整治经费,一方面“一事一议”的经费来源渠道不能削弱;另一方面县财政应当按照中央〔2011〕17号和省上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等文件精神,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投入水利工程的维护和整治。二是尽快恢复升钟水库灌区大桥管理站和枣儿管理站的基本办公场所。大桥站因“5.12”大地震站房严重损毁垮塌,枣儿站2008年因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用房被拆迁,两站32人要负责30个乡镇21.46万亩农田的灌溉管理工作,至今却无办公场所,给工作人员在农忙季节放水时协调水事、巡渠抢险、昼夜值守带来诸多不便。三是组建规模适度的流域用水管护协会,以协调水事。四是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人员,确保灌溉渠系畅通无阻,让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县政协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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