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交车运营管理亟待加强


建言献策  加入时间:2012/2/7 10:35:37 阅读次数:1759

 

(《建议献策》31期)

    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面积快速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多,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成为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而且已上升为重大的民生问题。南部县城公交车自开通运行以来,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轻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南部县城公交车在运营和管理上也还存在不容回避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县城公交车数量较少。去年全国人口普查南部县城人口已达25万,而南部县城现有两家公交汽车公司共有统一的44座大客车22辆,按国家标准万人5标台计,差距太大,现有公交车的运输能力与市民的出行需求严重不协调,乘车难、乘车挤已成为南部县城的突出问题。
    2、县城公交车线网与城市发展不协调。南部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城市道路在数量上、布局上不断发生变化。目前县城公交车线路主要集中布设在新华路、跑台路、振兴街、蜀北大道等干道上,而在其他街道则明显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原有线路覆盖面不能满足新增居民区居民出行需要,市民不能就近乘车,只好选择摩托车、的士车出行,从而增加交通压力。按国家政策规定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由于我县城市街道大多窄,城市道路功能还不够完善,道路容量严重不足,城市道路中没有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道,且公交车车体大,停车点多,运行速度慢,这就常常造成我县城市交通不畅,上下班期间和节假日人流车流拥堵等,公交线网运行效率低下,车速有时甚至慢于自行车,延长了市民等车时间。
    3、县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南部县城被命名为“中国桂花城”、“全国钓鱼城市”,而作为城市交通主动脉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没有专用公交停车场,只好到处乱停车,公交车起、终点设在十分紧张的城市街道上,这样给本已十分拥挤的街道“雪上加霜”;公交站点布局不够完善,公交车在街上有时边行边停上下客人,影响畅通和安全。人口集中的老城区没有公交站牌,公众不清楚公交车行驶线路以及停靠地点、停靠时间,只好放弃乘坐公交车。
    4、公交车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按国家政策规定公共交通属于公益性质,公益性质就意味着公交运营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服务百姓为唯一准则。南部县自2006年11月起根据川府发(2005)1号文件精神和解决南部改革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将公交线路经营权出让给市政、金诚两公司,公交车经营权出让给各挂靠车主,南部公交实质为垄断经营,无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没有活力,公交车发展落后于城市发展。经营体制导致管理难度大,职能部门管不了公交公司,公司管不了车主。加之当初给两家公司规划线路时,市政公司的公交线路主要在城区,客流量大;金诚公司的线路主要在城郊,客流量相对较少,埋下了诸多隐患,也导致营运秩序较为混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热线抢着跑、冷线无人跑。客流高峰时,公交车辆擅自跨区域运行,自制线路牌,违规串线经营;客流量少时,常滞站揽客,相互排挤,耽误乘客时间。这样恶意竞争,时有冲突发生,行业稳定压力大。
    5、公交车运行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为了抢夺客源,公交车司机忽视行车安全,违章开车,野蛮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中途甩客、乱停、乱靠等行为时常发生。有的车容车貌车况较差,车内不够卫生,没有专设残疾人座位。据反映有的线路小偷较多,时有侵偷乘客钱物,甚至威胁乘客生命安全,造成市民畏惧乘公交车。群众十分期待能有一个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环境。
    6、公交车票价偏低。我县公交车票价与公交运营成本相背离,县城公交客运票价一直按“县城区一环路以内0.50元、以外1.00元”的标准执行,已执行了十多年没有变。虽然近几年财政不断加大对公交的扶持力度,但油料、汽配件涨价和人员工资增加、个别线路因道路未开通无法正常运行等多种因素,致使我县公交车经营十分困难。
    随着城市发展和市民对公交出行需求的日益提高,大力发展城市公交车显得越来越迫切。结合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南部公交发展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编制公交发展专项规划。 县委、县政府应把“公交优先”作为我县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战略部署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扶持。“公交优先”应当体现在:政府部门在综合交通政策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规划建设上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安排的顺序;资金投入、财政税收上确立对公共交通实行政策倾斜;道路通行权上确立公共交通的优先权利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公共交通体系的要求,尽快着手编制《南部县城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只有把“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南部公交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我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融资机制,吸引各种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拔用地条件的可划拔使用,将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亭和其他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改建和扩建计划,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作为火车站、客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为公交优先提供基础条件。
    三、优化公交车线网和站点布局。调整和优化县城公交线网布局,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和线网覆盖面,做到居民小区建设到哪里,公交车和线路就开到哪里,城市的道路修到哪里,公交车就开到哪里,逐步构建“线路功能明确,等级结构优化,城市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的公交线网体系。本着既方便市民出行,又注重安全,不妨碍城市道路畅通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公交车站亭。城市公交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交车站点设置站牌,城市公交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及停靠时间等内容,方便市民乘车。
    四、提高公交车行驶速度和准点率。突出公交车优先行驶权,控制市区主干道交通总量。公安部门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合理设置交通指示信号,加大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公交车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提升公交车的运转效率,切实做到便民服务。根据县城西区集中办公人员多和火车站、高速路出口开通后客流量大等实际需要,在我县主要交通道路上设置公交车优先道,以经济、方便、快捷、安全的公交车效应,引导群众积极选择公交车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城市公交公司要不断优化公交车辆结构,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环保型公交车,提高城市公交车辆速度、档次和舒适度,加快公交智能化建设,积极应用GPS应用技术和公交IC卡系统,努力实现城市公交人、车、路之间的智能化、信息化联系,提高公交运行能力,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五、构建与时俱进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管理上要理顺政府和具体管理机构的责任与权利,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加强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政府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招投标管理、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公交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在运营上按照《公司法》关于建立股份制企业的要求,积极招商引资,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授权的方式,建立科学的公交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化经营,规范化运作,彻底改变现有的两个公司和车主各自为阵的不良现象。
    六、建立合理的票价和补贴制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票价应跟随物价调整,通过举行听证会,合理确定票价。目前县物价部门应针对南部县的公交票价均低于周边县市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价格。还应通过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或政策补偿。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也应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做到政企分开,促进公交企业规范正常经营。     
    七、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公交环境。公安人员应不定时地着便衣跟车侦查,严厉打击危害乘客安全和侵害群众财物的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给市民乘车安全感。在公交车内要放置防火锤、灭火器,设置老、弱、病、残、孕等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做到安全行驶无事故发生。在运营过程中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窜线经营,严守经营制度,严格经营纪律。加强驾乘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力度,严禁驾车人员酒后驾车,切实做到热情服务、文明行车,树立良好的公交形象。  

(县政协城市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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